國家公園內禁止釣魚捕魚,全民皆知,但現在墾丁國家公園將開放垂釣,墾管處選定包括後灣、紅柴坑、青蛙石、船帆石、佳樂水、港口溪口等十個點,每個點劃定五十公尺範圍,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垂釣。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(林憲源報導)
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(1月29日)正式公告:墾丁國家公園內規劃十處地點供垂釣,從下個月起(105年2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)試辦一年,在國家公園內的這十處地點釣魚,不需要申請。墾管處表示,雖然開放釣魚,但對於使用信貸的釣魚工具、方法、以及漁獲種類大小,都有規範,開放之初會有三個月的勸導期,讓釣客熟悉新規定。
墾管處說明,開放垂釣點會豎立告示說明相關限制,開放之初三個月,會加派保育員以及國家公園警察加強勸導,讓釣客熟悉規範,勸導期後違者依法開罰。在國家公園內釣魚的罰責是罰款三千元企業貸款。
墾管處表示,原先釣魚在國家公園是違法行為,多年來民眾於墾丁國家公園海域內找不到可以垂釣的區域,民眾反彈權益未受重視。因此,墾管處自105年2月1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試辦一年,在國家公園海域「一般管制區」之岸際上,規劃十處垂釣點,另外也開放在距岸邊三百公尺以外的海域,船釣無需申請。
墾管處對於釣客行為訂出規範:包括限制釣獲魚種必須屬於所列出的45種、各別魚種也明訂尺寸大小區分10、20、50公分3大類,規定釣客每人限1支釣竿、2枚釣鉤,禁止灑誘餌集魚、禁止採捕活體動物作為誘餌等等。
2月1日起 墾丁國家公園開放十處釣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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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2月1日起-墾丁國家公園開放十處釣魚-044133344.h債務協商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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